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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巡游出租车违规经营行为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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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8 14: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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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网站小编 于 2023-9-8 14:12 编辑

今年以来,松滋市道路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根据人民群众投诉反映的出租车不打表、乱收费等热点问题,开展巡游出租汽车行业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出租车不打表、乱收费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依法依规对违法违规车辆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并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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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全市巡游出租车驾驶员大力弘扬行业新风,争做文明城市的形象代言人,为松滋五城同创和优化营商环境贡献力量,认真按照《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要求,为广大乘客提供安全便捷、文明舒适的交通运输服务。


温馨提示

请广大乘客乘坐出租车时,主动要求驾驶员打表收费,如驾驶员拒绝打表,您可以拒付车费。出租车驾驶员应文明规范经营,乘客应文明乘车,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投诉。

同时,希望广大市民提高安全乘车意识,拒绝乘坐无证“黑车”,并对“黑车”非法营运行为进行举报,强化社会舆论监督,进一步净化客运市场秩序,维护广大道路运输经营者、驾驶员和乘客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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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依据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第二十七条 巡游出租汽车运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乘客有权拒绝支付费用:

(一)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或者计程计价设备发生故障时继续运营的;

(二)驾驶员不按照规定向乘客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

(三)驾驶员因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接受处理,不能将乘客及时送达目的地的;

第四十八条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一)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

(二)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

(三)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的;

(四)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

(五)不按照规定使用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

(六)接受巡游出租汽车电召任务后未履行约定的;

(七)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

(八)在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港口、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的;

(九)转让、倒卖、伪造巡游出租汽车相关票据的。


来源 / 松滋道路交通综合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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